投訴和上訴將按照為此目的建立的程式進行處理,並可根據要求提供。通知APCER收到投訴/上訴和正式答覆的截止日期在這些程式中有定義,並且符合認證計劃所有者的要求(如果適用)。
針對APCER的投訴可能與APCER提供的服務或APCER認證的實體有關。
APCER通知投訴人收到的投訴,然後繼續進行處理。APCER分析投訴並收集驗證投訴所需的資訊。投訴由未參與流程的人員分析和處理,以定義和實施被認為是方便的最終措施。所有投訴均有APCER的正式答覆。
我們將通知,只會考慮以以下一種語言收到的書面投訴:葡萄牙語、英語、西班牙語和法語。
通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: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。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。
如有任何疑問和/或需要其他資訊、請求適用的程式,您可以在此處聯絡我們。
APCER認為該實體就其決定提交的任何投訴均應視為上訴,並且必須在送達該決定後的30天內提出上訴。
上訴由APCER上訴委員會審議,該委員會由獨立於所要分析程式的人員組成,對該委員會的審議不能進行上訴。
General Regulation for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
General Regulation for Product Processes and Services Certification